关于LY14071100024的回复当地镇府是不是存在着有着事实.但可以不用处理当事人的这种情况.居然说违建是两三年的事情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对违建的场所给予拆除.而是让当事人继续的在那里养殖生猪并无责令其关闭,还有他们对大面积的生态林进行破坏.是不是违法了福建省的森林法四十一条【毁坏开垦防护林.处于三十至二百元的罚款.补种毁坏株数的一至三倍的树木】为何两三年了还没看到当事人所补种的树木.而是像当地镇府所说的杂草
请信访局将此信件批转到市林业局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人提到的村干部违建一事属实,但这件事情发生在两三年前,我镇执法大队已对违建者下发停止违建通知书,且这些建设中的猪场、房子都已经停止建设,目前已经长满杂草。为此,不管是村干部还是群众都不得参与两违行动。(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于 2014-10-14 16: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