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乱用职权

听说龙华路交警大厦的交警乱用职权,就是没有戴安全帽的电动车也抓,之前没有听说没带安全帽的会抓。如果是,为什么没有公布出来?如果不是,那交警就是乱用职权,严重影响了国际旅游岛的形象。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交警乱用职权”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37条第9项“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处40元罚款”。 市民对该处罚如有异议的,可前往海口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申请行政复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复。
【市公安局】 2017-03-18 17: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