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4年4月买了龙华区金贸西路水云轩小区的精装修样板间,9月下旬物业发现楼下漏水,当时本人即将离开海口,物业已将公共区域的地板撬开寻找是哪户漏水,但并未告知本人,当我到外地第二天物业打电话告知是我家漏水,并要求我出钱维修。刚买的房子不到半年就出现问题,应该不属于我的责任,但物业强行直接把我房子的水停了,并算出维修费为4200元,由于房子里有租客,本人又在外地没时间处理,只好答应物业同意自费4200元维修卫生间的防水,其实我咨询过自己找人弄好防水只需要最多2000元!修好后已经是10月中旬,后来与物业协商等12月物业代收房租的时候把维修费直接扣除,物业答应了(有微信记录为证),结果昨天晚上突然又把我房子的电掐了,房客打电话过来问为什么水费电费都有交,物业管理费也没拖欠,电还被停了!我简直无语,问物业,物业说我没交4200元维修费!
请问哪个条款规定物业有行政执法权可以停业主的水和电!?还是在业主交清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的情况下!三番五次的想停就停,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现在跟流氓一样!海口三原华庭物业公司在水云轩小区就那两个人,经常强制性乱收费,谁要不愿意就停水停电!我们是个新小区,本来入住的人就不多,很多业主是候鸟族人经常不在海口,对此事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吭声!请管理物业的物管科调查核实惩处此公司!
我局职能已下放到各个区,建议转区物业部门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领导—冯鸿浩】 2014-12-01 13: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