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我有如下问题向您咨询:
本人和妻子都是湖南人,07年本科毕业于省外高校,妻子在海航集团下属单位工作,两人在海口工作5,6年了,缴纳社保也有5,6年了,现在两人的工资每年纳税额约4万元,并已在海口买房,户口却一直不能迁到海口。如果以后有小孩了,还是不能在海口落户,小孩上学困难,必定会动摇我们继续在海口工作的决心。
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落户海口,是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申请落户还是办理工作调动申请落户?省外往届大学毕业生,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是否能办理《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工作调动落户的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办理哪些材料?
尊敬的网友:
您11月4日通过网络问政系统询问的省外往届毕业生落户海口的问题一事,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 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可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我市需提供: 1、《毕业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3、《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海南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4、户口迁移证(县级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在户口迁移证上签署意见)。对未把户口迁往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分配到我市工作的,办证中心或金盘派出所可凭毕业生的分配手续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5、用人单位证明。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办证中心(或金盘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准后,报值班领导审批办理入户手续。
二、职工(工人)工作调动可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我市需提供: 1、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就业)部门批准调动的《职工(工人)调动通知》、《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调入单位证明; 3、有夫妻随迁的要出具《结婚证》; 4、有小孩随迁的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5、调入人员的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或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辖区民警调查核实经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办证中心主任复核,最后由分局分管领导审批。
【市委领导】 2013-11-04 17: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