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昌邑市公安局“有案不立”


任人唯亲 官商勾结 失职渎职
山东潍坊昌邑市公安局“有案不立”
我叫孙彬,住山东潍坊昌邑市奎聚经济园区,我的身份证号码为:370726196001100074。手机号码为:15653671972。因昌邑市公安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包庇违法分子,导致我有冤不能伸。具体如下:
1992年经过山东潍坊昌邑市围子镇政府盖章同意,我从该镇义气镇村购得一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我在地上建设了四间房屋,用水泥、石子硬化了近3000平方米路面。
2010年11月3日,开发商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强拆了我的房屋,用挖掘机毁坏了我的水泥地面,给我造成2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事后调查得知开发商没有任何征地和开发手续,开发商有关人员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此,我及家人先后8次拨打110报警并强烈要求立案查处,但昌邑市公安局既不立案处理,也不依照《刑诉法》的规定给我出具不立案通知书。这事一直拖到2015年9月30日,也就是我我报案4年后,在我的多次要求下,才给了我一张不立案通知书。荒唐的是警方为掩盖事实,包庇犯罪嫌疑人,竟在通知书中写上:2014年12月3日你控告金洲置业有限公司毁坏你财物一案, 经我局调查,没有犯罪事实。
这让我不明白的是,我根本没有在2014年12月3日控告金洲置业有限公司,警方竟然杜撰出了我在这一天控告金洲置业有限公司,警方将报案时间改为4年之后的2014年12月3日,意欲何为?背后想掩盖什么?而该案件的具体办理人员是当时的治安大队长王旭光(现为昌邑市公安局巡警大队长)。
由于违法犯罪行为未被处理,在公安局相关人员的包庇下,开发商更加肆无忌惮,在没有任何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在我合法使用的土地上破土建楼。为了阻止开发商进一步的侵权行为,我在多次报警无效、立案不能的情况下,求助国土管理部门。尽管潍坊市和昌邑市两级国土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但开发商仍未停工。在有关部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我们采取的自助行为,我儿子将开发商非法立在我地上的几百根混凝土柱子中的六根柱子推歪,以此来阻止开发商的侵权行为,反而开发商报了案。面对受害者的维权,昌邑市公安局竟然以我儿“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之后对我儿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之后,我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我们的合法土地被非法侵占,就连土地管理部门都认为对方的行为系违法侵占,为何昌邑警方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面对受害者,警方不为弱者撑腰,反而为强盗撑起保护伞,试问昌邑市公安局和案件的具体办理人员王旭光,你们手中的公权力是谁给你的公权力?试问昌邑市公安局,在这起事件中,你是人民的公安还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公安?你们任人唯亲,官商勾结,司法的权威性又在哪里?
身为执法者,玩忽职守就是渎职;有案不立就是违法!
恳请期待上级部门督办该起案件,使得这起让受害人奔波了6年的案件尽快立案,以公正司法,树立法律权威,还受害人公道。
实名举报人:孙彬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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