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住宅被偷拆

我是东关街道大西庄村民,我于88年向本村申请建造二层楼房2间,一层辅房1间,存有正式批文手续,2017.6.5,村及街道在我家门上贴限期拆除通知书1张,显示三日内向贴单机关申辩,我委托我儿子于次日向街道及村申辩,街道及村接受申辩,但告知位置不对,不符合规划,需要移建,我儿子请求村里出示规划图,但村里未能出示,也未达成一致解决意见。2017.6.7,街道在本村我家附近桥头公示五色规划图,我的辅房位于五色规划图内合理位置。至2017.6.19日止,我和街道及村相关人员有过沟通,但尚未达成一致解决意见, 6.20上午,东关街道相关拆违人员按照村里上报,在未再次送达公布任何催告书、违章证据、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财产清点交接笔录,未通知我家任何人,并且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强拆了我的1间辅房,夷为平地,造成我的合法财产被破坏,部分室内物品露天堆积,部分遗失,致使吃饭无厨房,财产损失极大,身心受到很大打击,无力正常生活及工作。我的辅房建房时间多年,有建房合法批文手续,符合省市政府法规条例及2017年村镇规划中合法住宅,不应受到程序不齐、执法单位身份非法,行为违反法律的偷拆,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向相关部门投诉,请予解决。
您于2017年07月26日反映的我是东关街道大西庄村民,我于88年向本村申请建造二层楼房2间,一层辅房1间,存有正式批文手续,2017.6.5,村及街道在我家门上贴限期拆除通知书1张,显示三日内向贴单机关申辩,我委托我儿子于次日向街道及村申辩,街道及村接受申辩,但告知位置不对,不符合规划,需要移建,我儿子请求村里出示规划图,但村里未能出示,也未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等。经调查,现作出如下答复: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被拆除的房屋,实为其子腾剑明于2000年建造的房屋,根据上虞市私人建房呈报表虞土(非)东字(2000)第60号记载显示,该房屋审批时显示位于主房道地外4米处,实际建设位于主房道地外7米处,根据大西庄村村庄规划,该房屋占用村道达3米,已严重影响村庄规划建设实施。此外,该房屋审批时为30.4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46平方米,存在批少建多或应拆未拆情况。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文件《上虞区违法建筑处置意见》(区委办【2014】100号)规定,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且严重影响村庄建设规划实施的,需依法予以拆除。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虞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7/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