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投诉,旭辉广场商业业主擅自在商住公共区域建造消防楼梯一事。区规划局明确答复:未经规划批准;消防局回复:只负责技术审核,地点审核由规划局负责;行政审批局回复:申报书是“内部装修”;质监站回复:未通过质监;综合执法局回复:望上级部门与规划局、审批局共同出具办理意见后再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处置。于是本人将以上几个部门意见反馈给了区政府,区政府又将我的反馈信转给了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局依然回复本人:望上级部门与规划局、审批局共同出具办理意见后再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处置。这种踢皮球的做法实在令人心寒。对于这种渎职、不作为的工作作风应当坚决处置。并请上级领导,协同相关部门尽快将旭辉的“楼梯”案处理好。
倪先生:你好,你于2017年8月21日通过网上投诉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接到你的投诉后,我局相当重视,前期我局接到该违法行为的投诉,并未像你说的如此复杂,现我局已责令建设执法中队重新调查。经查,事实与你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鉴于该违法行为涉及多个部门,我局需一一核实后再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