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市长: 我是王坛镇王坛村南子口自然村的村民,我因绍甘线农田赔偿事件向市长反映,农民的口粮田只有0.4亩,而每亩田的赔偿款只有3.5万元,按这样计算这些农民只有1.4万赔偿款,而众所周知绍甘线拓宽使用土地是终身的,那今后这些农民靠什么来维持生活,村民都不同意这样的决定,然后于8月2日村镇两级到村里给村民开会,镇里的城建办主任兼王坛村治队干部齐斌(读音,至于具体两字不明)于是放下话说:若村名不同意,便会强制执行。对此村民表示不满。望市长能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谢谢8月2日 南子口村民
某某(先生/女士): 你于2017年8月2日在绍兴市市长信箱中留言(编号LD20170063743),反映王坛村南子口征地补偿一事,经王坛镇调查核实后,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因绍甘线(S212省道)王坛-王城段拓宽改造工程需要,征用涉及王坛、沙地、蒋相、王城和腾豪等村的部分土地,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柯桥区征收集体土地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柯政发〔2014〕30号)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王坛镇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的综合价标准为5.4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按45%计算、安置补助费按55%计算;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也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原则上应分配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对个别有特殊情况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规定,王坛村的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政策。另外你提到的“农民靠什么来维持生活”问题,按照失土农民相关政策,对失土一半以上的农户办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等措施。 另外,你提到的关于村里打算强制性征地一事,根据绍柯政发〔2014〕30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单位及个人应如期交地,不得拖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无故拒交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月2日王坛镇工作人员在宣读此政策时,可能村民听到该条内容时造成理解错误,望你理解,并支持集体和国家公益性事业发展。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柯桥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王坛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柯桥区王坛镇 201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