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电视台近年来每天多次轮番在cctv3、cctv5、浙江电视台、湖南卫视、北京卫视等多个大众收视率比较高的电视台插播滚动字幕广告,有点像是有线电视上的牛皮癣广告。这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61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和第二十二条规定“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您是正确的舆论导向工具,不能带头违规、违法!!! 希望通山电视台注意观众的感受,不希望这样的强制手段,干扰老百姓看电视的视觉效果。我们老百姓自从装了有线电视,每人每年都自觉交纳的有线电视使用费,有权利不愿意接受你这样的强制广告。更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服务消费,按照合同法和有关民法通则,人民(消费者)有这个权利。 希望通山电视台尽量多搞一些档次高、科技含量高、有创意的、欣赏性很强的广告。
关于对电视台滚动字幕投诉的回复
陈科宇同志:
你好。你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投诉通山电视台在多个电视台插播滚动字幕信件,经通山县政府办转交,于2017年6月21日收悉。感谢你对通山广电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广电局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我台研究整改措施和作出情况说明。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广电事业高投入,重装备,而且人员经费不足,资金缺口大。插播滚动字幕作为创收的一种手段,用来弥补资金缺口,保证工作正常运行,也是一种无奈之举。二、插播滚动字幕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遍性。你所提到我台插播滚动字幕的几个电视频道,原本也有其它电视台在上面插播滚动字幕,客观上,我台插播滚动字幕也只是覆盖了他们的字幕。三、我台在多个电视台频道插播滚动字幕内容多以行政部门通告及社会公益性广告为主,商业性广告只占少量。四、近几年,我台在广电局的指导下,多次采取措施整改,插播滚动字幕频道数量比前几年已减少了三分之一。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政策,进一步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净化荧屏,优化电视收看效果。
再次感谢你对通山广电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通山电视台的关注,也希望你对我台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对通山电视台的关注!
通山电视台
2017年6月23日
通山县政府办 2017-06-23 14: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