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
2017年2月16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孙继文标示: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两部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除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以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外的地区都应当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以上是网上能看见的国家政策,但是银川市对外地二手车的过户,要求必须是国四以上车。银川市对于国四以下,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的车不予以过户。国家已经明确要求,而且一再强调的明令的政策,为什么银川市不执行?银川市什么时候修改政策?
您好,我所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是根据银川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来执行。目前我所尚未接到银川市政府有关二手车限迁政策的相关文件及通知。因此我所目前仍然实行之前的办法,即转入的二手车辆为国四排放标准。同时我所会在接到相关文件及通知的第一时间,告知广大办事群众。还望您耐心等待,感谢您关注银川交管工作。
交警分局 2017-05-11 15: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