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未为员工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你好,我是南海区某公立学校的非编制后勤职工,在校工作已经13年,13年期间单位并未依法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社会已经普及五险一金,向单位提出要求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并没作出任何的处理,并以缴纳住房公积金无法可依为由拒绝我们。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盼解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网友属于该单位的在职职工,请先向工作单位反映,要求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如单位不办理,您再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反映,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www.fsgjj.gov.cn→手续须知→执法申告须知中查阅。2015-11-13 10: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