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本人有一事不明想请教,2014年10月份,东山中学公开公布要选拔4名中层副职领导(即教务处副主任一名,教研室副主任一名,总务处副主任一名,团委书记一名),全体教师都可以报名参加竞岗。但是,在部分教师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学校并没有张榜公布和公示(只是在校讯通中通知公示),也没有进行公开竞岗,到11月3号召开的全体教职工会议上就宣布说经过校领导层讨论决定了人选并初步分工。请问东山中学的这种选拔是否合理合法,之前对老师所说的公平公正公开去哪了!
秀英区接到市政府转来《关于东山中学推选中层干部是否合理合法》的信函件后,我区立即责成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经区教育局调查发现:由于东山中学个别中层干部病、老等原因,急需选拔四个中层干部以充实学校班子队伍,东山中学在推选中层干部过程中,存在推选过程不符合程序,宣传不到位,解读方案不详细而造成教师误解、,具体错误有以下三点:
一是东山中学在制定推选方案时不够严谨。把“推选工作”解读为“公开竞聘”,所以一些教师提交自荐材料后,没有参加任何公开竞聘考核,导致教师的误解。
二是学校公示的方式不妥当。学校只是以校讯通发短信的方式告知岗位竞聘的人员和最后当选的人员,并没有张榜公示。
三是学校推选的程序不完整。学校在推选时只是走了两个程序:一是自我推荐,教师根据学校方案的条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可以向学校提交自荐材料;二是校领导班子审核材料,择优推荐。
按照学校中层以下干部的选任程序,中层以下干部的推选主要是由学校来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后报区教育局党组任命。据此,局党组对东山中学做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加大宣传,做好推选程序的解释工作,让老师了解这是推选工作而非公开竞聘。
(二)、重新组织对四位候选人进行民意测评。
(三)组织人员对四位候选人进行干部考察,最后把结果报区教育局党组。
我区将以此案为例,教育全区干部要依法办事,坚决推进依法治区,希望社会各界监督。
【秀英区人民领导-单位领导—张霁】 2014-11-04 23: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