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顺德一家工厂上班4年,计薪方式为计件,工厂每个月将我的计件工资分为: 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社保+奖金+ 岗位津贴 的方式发工资,并且都有我签名,但是我没有收到过我计件工资以外的一分钱福利。请问我能向工厂追讨加班费和补回社保吗?还有经济补偿金?要怎么样证明?工厂这样发工资算是 逃税吗,怎么举报?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费是不能直接发放给个人的。请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五)其他有关事项。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如果您对工资报酬存在争议,可以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2014-08-07 09: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