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借后一去不回,湘西州公安局候毅干涉办案

湘西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副大队长候毅干涉办案
鉴于相关材料发给湖南省纪委及公安厅以及中纪委网站都没有成效,龙友刚只能再发,而且发布录音
本人龙友刚,1975年1月生,苗族,住花垣县两河乡路桥村三组,系粤s967ae雷克萨斯车主(价值20多万);
龙秀华,男,1972年3月生,苗族,诈骗本人粤s967ae雷克萨斯车嫌疑人;
龙俊,男,凤凰县工商银行职工,非法侵占本人粤s967ae雷克萨斯车事主;
候毅,女,湘西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副大队长,系龙俊之妻。
2013年8月28日龙秀华向本人借车,说是去跑业务,接触老板充面子,借期一个月,同年11月龙秀华逃跑消失,在本人多方打听下得知车被龙秀华非法卖给龙俊,于是多次找到龙俊取车遭到拒绝(有视频录像为证)。
为了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本人于2014年元月分别向花垣和凤凰两地公安局报案,请求两地公安追究龙秀华涉嫌诈骗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花垣公安局受理了本人的报案,并对案件进行初查。2014年1月26日找到当时中间人刘许波进行了调查;2013年1月28日在向龙俊调查了解情况之时,突然遭到赶过来的候毅粗暴干涉,阻止龙俊签字,而且当场要求查验办案民警的证件,最后把笔录撕掉及拿走(候毅本人说是把最后一页拿走,不知道是撕烂还是放包里了(有录音))。
2014年2月10日花垣公安决定不予立案,办案民警说受到候毅的干涉,这能不让本人联想候毅非法干涉的能量吗?
以上关键情况本人均有录音,请求媒体关注,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国家的法律的尊严!!!具体请求如下:
1、督促公安机关对龙秀华的诈骗案立案侦查,将龙秀华抓获归案;
2、要求龙俊退回非法占有本人的粤s967ae雷克萨斯车;
3、调查和处理龙俊及其爱人侯毅干扰办案的违法责任。
龙友刚 电话:15874358888
2014年9月14日
可乐王子1号:能否帮到你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2014-09-28 22: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