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认证期限由180天改为360天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