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2013年9月, 投保车辆jf6616在宁德市军分区环岛被农用车追尾, 交警事故认定为jf6616无责 ,交通造逸方拒绝理赔, jf6616在2013年10月要求人保代位追偿 ,拖了2年后,人保赔款,可是赔款后算jf6616理赔1次,造成jf6616两年内事故2次,今年保费上升。
案件二:2013年11月 , 投保车辆jf6616在宁德市万达1号门被厦门人保投保车辆追尾,交警事故认定为jf6616无责 ,宁德保险员陈光明告知jf6616车主,车辆都是人保公司的,叫车主先行修车,结果车辆到2016年10月25日还未理赔,同样的案件,3年未理赔,车主联系过多次宁德人保财险,打过多次人保投诉电话,至今没有说法。
一年之内2起案件,拖了消费者2到3年 还无法解决,解决了一部分,反倒要消费者自己承担,请问宁德市人保财险是什么效率,是否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况。
您好,你所反映涉及的人保公司理赔问题,根据我中心同省保监会了解,我省除厦门外,其余各设区市保险监管均归省保监会管辖范畴,建议你对赔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直接向省保监会反映(福建省保监会投诉号码:12378),也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帮助。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宁德市效能办于 2016-10-26 14: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