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慈利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吴扬顺嘴美心黑
2013年3月,我购湖南慈利四中副校长黎开志的商品房遭遇欺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二审,共四次审理,法院终于认定黎开志校长构成欺诈,判决退房。
由于黎开志校长不尊重法院判决,2014年12月,唐先军申请对其强制执行。慈利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吴扬顺在执行此案过程中,屡次造假。
一、伪造法律文书,偷盖法院公章,擅改法院判决,制造执行麻烦。
1、2014年底,执行局长吴扬顺,向唐先军送来强制执行通知书,强制我为黎开志校长过户。
吴扬顺局长说:此判决书判决了唐先军老师给黎开志校长退房,并给黎开志校长过户。所以,唐先军虽然向法院移交了房屋,但没给黎开志校长过户,依然是没有遵守法院判决。
此通知书虽盖有法院公章,被我当场识破。他以回去研究再邮寄过来为由,将此通知书取走。
2、慈利县法院判决(中院维持原判):
我问了慈利法院审判机关,答复:此判决没有判决退房,理由是对方没诉,法院不诉不理。撤销过户是不收费的,法律有规定。由此可见,法院没有判决我给黎开志校长过户。过户,涉及产权转移,必须由接收方自己办理。因为有许多私人信息要填,转出方无法办理。好比,一个人要我给他洗澡、穿衣,我都可以做,但要我替他吃饭,我确实无能为力。这种过户,只要黎开志校长自己去,房管局不收费。
此判决由慈利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共同决定,代表慈利最高水平,不会有难以执行的问题。假设唐先军以没有判决为由,不退房,黎开志校长可以向法院起诉,唐先军必然败诉,退房并承担诉讼费。实际上,唐先军早已将房子移交法院,不知吴扬顺局长语文怎么这么个水平,看不懂判决书。担任执行局局长,不是害人?
二、执行局,执行查封,程序严重违法,多次反映,均不改正,说明具有造假的故意。
1、2015年1月5日,本人申请对黎开志校长的别墅进行查封,法院做出查封的裁定。但执行局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别墅贴封条或张贴公告。也没有向登记机关(房管局)办理查封的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说明:“应当”在法律中是“强制性规定”术语
2、吴扬顺局长担任审判长,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核心部分有3处明显错误
第1处错误:购买别墅的时间,为2013年年底,而不是2014年年底。第2处错误:别墅区的名称应为“香樟苑”,而不是“香樟园”。作为法律文书,核心部分同音字都是不允许的。两处都一样,显然不是笔误,是不知道。第3处错误:房子的编号,应为93栋1号,而不是93号。(93栋有1号、2号别墅)。说明法院执行局根本没有去过现场和房管局,再次印证此次查封系造假,说明其胆子极大。
三、多次向执行局局长吴扬顺反映,均置之不理。
四、其一大亮点:嘴最漂亮
1、为该案做了许多事情,唐先军还不领情。实质是:为黎开志校长想歪主意,确实做了许多,也积极主动。对我有利的事,需要我艰难的推进。 2、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将双方的损失减到最低。实质是违法办案、拖延,让我遭受折磨,等待我投降,让黎开志校长受益,3、开始,他说我们是兄弟。实质是在给你注射麻药,好让你按他的圈套走。4、怎么办案是领导决定的。实质是他在把持。刚开始,我说我没有到纪委投诉黎开志校长,他很生气,说:你告去哈。我就知道他已经是黎开志的代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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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扬顺局长诈术高,胆子大,不知从已受伤老百姓的伤口上喝了多少血
唐先军 15974403900
网友20150413164832:难呐 内行专业的尚且在玩文字游戏糊弄人,可想普通老百姓办事有多难!2015-04-13 16:48:32
网友20150413171751:杀 该杀2015-04-13 17:17:51
201504138888:慈利县的法院 慈利县的法院是吴扬顺等少数几个人的,鱼肉百姓,他不公正执行不是你一个人,我也是受害者,太多太多,讲了也白讲,他跟领导的关系好,不会把他怎么样的,唐先军你不要白费精神了,不会有结果的。 2015-04-13 22:19:07
网友20150414114834:回复。 唐先军: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院已知悉,将上报领导,待情况核实后再给予你回复。
目前我院正在核实调查中,无需反复发一样的贴。
2015-04-14 11:48:34
慈利县人民法院: 唐先军:
你好,关于你所反映我院执行局局长吴扬顺的问题,我院经核查,没有发现被反映人在执行中违法违纪。你反映的相关法律文书不严谨的问题属实,我院领导已敦促案件承办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对你所反映的执行案件,我院正在加大力度执行。
慈利县人民法院
2015-06-23 0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