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离婚需要把户口从三明签回适中镇适中中溪村10组,2014年开始办理,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有迁回去,户籍办要求土管所所长签字注明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归某某所有,并且不是违建,但是土管所所长不签这个字,说已经盖章了就可以证明,其他材料我都齐全了。现在要怎么才可以把我的户口迁回去呢?
“谢先生”,你好:
你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诉求内容,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若你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可以拔打适中派出所户籍室联系电话:0597一2970097进行详细咨询。
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继续支持和理解我区公安工作。
(新罗公安分局(户籍办)于 2017-7-12 18: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