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10时,市政府新闻办、市地税局、市环保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市地税局副局长马宇翔发布环境保护税开征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改革的主要内容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纳税对象: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四大类税目:按照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将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征收环境保护税。今后条件成熟后,还将适当扩大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如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为征税项目。
征收标准:江西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
征收范围有所调整:一是将噪音细分为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将排污费实际中也征收的建筑施工噪声在制度中给予明确;二是在固体废物防治法颁布后,固体废物排污费在实践中实际停征,这次环境保护税立法恢复了对固体废物的征收。
计税依据有所变化:适度调整了水污染物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即在原排污费规定每一排放口按照不同污染物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列前3项征收的基础上,针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需要,规定重金属按照不同污染物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列前5项征收,其他污染物仍按照前3项征收。比如,重金属应税污染物表中列明了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等10种污染物,如果企业排放的废水中含有上述5种以上的污染物,但在征税时,仅针对污染当量数排前5位的污染物征税。
优惠减免范围:(由一档减免改为两档减免)。在原来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排污费的基础上增加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工作机制: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改革的进展
一是关于纳税人的规模。目前,我市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第一批1271户纳税人信息,已完成初步识别,即将开展纳税人环保基础信息采集。对于暂时不在移交名单的新增纳税人,地税部门将根据移交情况及时做好相应工作。
二是关于收入规模。据了解,2016年(2017年数据暂未统计)我市征收排污费8300万元,前期我们选取14个行业23户典型企业开展调查,由于建筑噪声在排污费中占比较大且不再征收环境保护税,加上排污费基本采用核定征收,而环境保护税要求优先采用监测数据计算征收,计算数据一般都低于核定数据,基于以上两点,我们预计,短期内环境保护税将会下降,但从长期看,随着管理的加强,纳税人的逐渐增多,环保税将会有适度增长。
三是关于纳税辅导。目前,地税部门已完成金三系统相关软件的开发与测试,技术上完全可以满足纳税申报的需要,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或到纳税服务局进行申报缴税。另外,地税部门将在1月底前完成对所有纳税人的申报辅导。确保所有纳税人会计算、能申报。
发布会上,记者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问:地税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怎么征收?怎么缴纳?请介绍具体操作方法?
答:环境保护税只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应税污染物有四大类,即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定量征收,其中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分别按照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1.4元或1.2元征收,固体废物按照每吨污染物5-1000元不等的标准征收,噪声则按照超标分贝数的不同每月350-11200元标准征收。
纳税人可以根据监测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应纳税额,没有监测数据的,可以按照环保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计算应纳税额,前两种都不具备条件的,则由税务机关根据环保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或者是到地税纳税服务局现场申报。
问:我省按最低标准征收废水、大气污染物的环保税,而京津冀等地区标准比较高,是否是为了吸引高污染的企业向江西转移?
答:我省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征税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的下限设定,主要是基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考虑税负平移的原则,为了不增加企业负担,因此在费改税过程中,税额标准并未提高,仍然按原排污费征收标准执行,至于是为了吸引高污染企业向江西转移的目的肯定是不存在的。
问:排污费原由环保部门征收,环保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后,核定标准由谁来定,两部门之间如何协作?
答:考虑到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问:居民个人排放生活垃圾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
答: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影响虽然很大,但考虑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已实现生活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在立法安排上,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但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纳税人范畴。
问:最近汽车检测费标准有所提高,是否与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关系?
答:环境保护费改税是将原来的排污费改成环境保护税,并不涉及其他项目,再说这两者都是由政府部门负责征收,而汽车检测费是第三方检测机构收取的费用,是一种经营性收费,与排污费不是一回事,因此,检测费标准的提高与环境保护费改税没有关系。
问:为什么建筑噪声不缴纳环保税?
答: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一样,都是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但考虑到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不同,监测难度较大,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本次立法未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今后根据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待具备征税条件时,再考虑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征税。
问:环境保护费改税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总量是增加还是降低?
答:这要从三方面回答:一是制度设计层面,环境保护费改税,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征税范围、税率基本不会改变,理论上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二是征收管理层面,开征环境保护税后,税收刚性增强,征收机制更加严格,会有一些应缴未缴排污费的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这部分企业的负担会略有增加,但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三是从长远发展看,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的纳税额还会有所减少。
(来源:掌中九江、九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