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秀屿区工作如何申请廉租房

咨询秀屿区住建局2015年廉租房申请条件。对于在秀屿区工作的市直机关派出机构公务员可否申请廉租房?具体申请条件是什么?哪里可看到该信息,请具体告知。
咨询件PT15072300084已收悉,现将我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告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
    (一)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的4倍以内(含),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低保标准年收入的3倍。
    二、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低于12万元(含)、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4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的以下几类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在我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异地务工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须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提交材料
    (一)基础共性材料
    1.申请表及申请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申请承诺书》。
    备注:曾用名在申请表和系统录入界面的姓名后加括号体现,如张三(李四)。
    2.身份信息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婚姻状况证明:
    (1)未婚: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3)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复印件;
    (4)丧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1)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家庭是拆迁安置户的(含未回迁户),需同时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为本市户籍的,应提供其现居住地街道(乡镇)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收入证明:
    (1)有固定工作单位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无固定工作单位人员:提供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确认的收入自主申报具结书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3)离退休人员:提供由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
    7.资产证明:
    拥有机动车辆:应提供当年度机动车保险单(含商业险);
    (二)特殊情况额外提供材料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人家庭中有从莆田市外迁入我市户籍(因就学迁移的除外)的成员: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
    注意:就学户籍迁移情况以户口簿记录为准。
    (2)自主申报特殊家庭:
     ①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②残疾人家庭: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③重大疾病家庭: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④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2、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非莆田籍来莆工作人员的,应同时提供:
    ①稳定工作证明:
    a.企业员工:劳动合同;
    b.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c.公务员:行政介绍信或任命文件;
    ②稳定收入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证明。
     (2)自主申报特殊家庭:
    ①荣获市级(含)以上劳模、省级(含)以上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全国英模、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特殊荣誉的:提供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
     ②莆田市委、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提供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到区政府财政楼517室咨询或登录http://www.ptxy.gov.cn/ggfwpt/zflyfwnl/bzxzfsq/进行了解。(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7-29 09: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