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道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导致严重车祸 谁负责

2017年5月27日凌晨 4点50分,我驾车从龙岩前往坎市,在快速通道高陂接富岭204变道边,因不熟悉路况,天黑视野差,未看清前方有施工单位堆放在道路中间的路障 ,他们未按要求明显设置警示标志, 致使我撞上他们作为路障的大石头 ,导致车辆严重损毁 ,本人脖子严重扭伤的车祸。事后, 我第一时间报警。但坎市交警大队接警后 ,只做了简单接警处理。拍照后就离开了现场。未对此事做出任何处理。如今我车辆严重损毁,财产损失。 事后我给定公路局龙岩交通局打了电话。最后只给了我一个施工单位的 电话。 我联系后 ,他说你去告吧 ,要公对公就公对公。 我一介老百姓 ,出了如此大祸,没有说理的地方,请问,该由谁负责。 下午 ,我托朋友去事发地点又拍照取证。 他们又用铲车把大石块重新堆回。试问是否一定要再出车祸或有重大人员伤亡才能引起交警部门和交通局的重视。 如果政府部门不给我个合理的解决,我只能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的权利。
区12345政务服务平台:贵平台转办的关于“新修道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导致严重车祸 谁负责”信访事项已收悉,根据调查了解,情况发生地属于高新区相关部门的管辖范畴,建议转交高新区相关部门答复。(永定区交通运输局于 2017-6-2 21:34回复)
您好:
您反映“新修道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导致严重车祸 谁负责”的来邮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1、交警大队于2017年5月27日05时03分接到该案报警,接警后民警于2017年5月27日05时30分到达事故现场并进行现场勘查,当时你并未明确对民警提出异议。当日下午,交警大队作出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你签字自愿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将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送达给你。因此,你反映的“未对此事故作出任何处理”与事实不符。
2、据交警大队现场勘查了解:该事故路段前方属于快速路封闭施工路段,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路口放置大石块和几个警示桶,确实存在瑕疵和安全隐患。交警大队已经通知和责成快速路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要求按技术标准落实整改。
3、事故当日,因你对快速路施工单位用石块封闭施工路段的不规范做法未提出异议,交警大队民警使用简易程序处理该案,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考虑到施工单位在该事故路段用石块和警示桶封闭施工路段的做法确实存在瑕疵,交警大队将在近期通知你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如协调不成或你对该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以及认为施工单位有过错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永定区公安局于 2017-6-5 15: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