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蕉南街道出具万达华城业委会交接文件,既然任命了原先的业委会,请出具罢免文件并在文件上写明交接时间地点人物,并派人监督,请不要用威胁的手段欺负老百姓
你的诉求件(编号:ND16102100006)已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万达华城小区原业主委员会2015年5月份成立,2015年8月17日报街道备案,并不是反映人所说的“任命原先的业委会”, 原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万达华城小区失管失控,小区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纠纷不停、矛盾不断,街道、社区多次介入调解,万达华城小区原业委会极不配合,导致华城小区存在极大的不和谐、不安定因素。2016年5月以来,街道办事处、万达社区多次收到万达华城小区20%以上业主联名签名要求罢免万达华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罢免华城小区业委会委员。为了小区安定稳定,构筑和谐社区,协调好小区业主关系,稳定社区环境,维护辖区内的安定稳定,街道办事处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由蕉南街道办事处协助、指导、监督万达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成立万达华城小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工作组,并于2016年8月21日召开了万达华城小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大会就罢免万达华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实名投票表决。实到会业主代表能够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同意罢免的业主代表票权数已达到实参会业主代表票权数二分之一以上,罢免结果有效。
2016年8月22日,蕉南街道对万达华城小区原业主委员会委员和监督委员会委员罢免结果进行了备案。罢免结果备案后,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工作组依法依规,按照重选程序,于9月11日组织万达华城小区业主代表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9月18日,万达社区上报重选结果,申请蕉南街道对新一届万达华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蕉南街道办事处经班子会议议定重选结果给于备案,并出具了《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原业委会已被罢免并重选,前任业委会主任没有连任甚至没有被选为新的业委会委员,其已经丧失了继续持有业委会印章以及会计账目的合法性。
2016年10月21日,万达社区以书面形式通知原万达华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于10月24日15时在万达社区会议室召开交接工作有关事宜协调会,24日15时,蕉南街道领导、蕉南派出所、万达社区主干、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代表、小区物业公司代表十几人在万达社区会议室等至16时,万达华城小区原业主委员会无一人到场。
综上,显然与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不符。
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蕉城区蕉南街道办事处于 2016-11-4 09: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