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天水雅集(唐程御品)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出具一份开发商代收代缴费用一览表:1、专项公共维修基金70元/平米,2、广电开户费380元/每户;物业公司收费一览表:1、物业管理服务费1.5元/月/平方,预收12个月,2、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交房时一次性付清,3、垃圾清运费5元/平方,4、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20元/本(完工后可退),证工本费5元/张,装修开工时办理。
请问市住建局、物价局、广电局以上收费合理吗?有依据吗?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反映“天水雅集(唐程御品)开发商通知交房收费依据在哪里?”的问题,现将有关价格方面情况反馈如下:
一、根据《宁德市物价局关于宁德市新建住宅有线或光缆电视材料和安装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4〕100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6月1日起新建普通住宅有线电视建设费标准为13元/平方米,是由广电部门向开发商收取,不得向业主收取。对在本通知下发前未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有线电视建设费用的小区已建并已开通有线电视信号的房屋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按照住宅每个终端户380元的标准缴纳有线电视建设费,对已建房屋未开通有线电视信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0〕267号)第十五条规定了“物业服务费用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第十三条规定“公共使用的由业主按实分摊”,即水电公摊费必须按照实际发生来进行分摊,不得预收,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应在小区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分摊详细情况。
三、根据《宁德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缴纳建筑垃圾清理处置费后,由物业公司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通过物业公司委托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专业公司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同时,宁德市物价局《关于王坑受纳场建筑垃圾受纳处置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商〔2014〕89号)核定了王坑受纳场建筑垃圾受纳处置服务费为7元/吨。因此建筑垃圾清运费应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根据宁德市物价局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宁德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14〕182号)的文件精神,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水平差异划分为四个等级,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服务、共用部位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养护。标准为:一级:多层住宅0.8-0.9元/m2;电梯住宅1.5-1.7元/m2;二级:多层住宅0.7-0.8元/m2;电梯住宅1.2-1.4元/m2;三级:多层住宅0.5-0.6元/m2;电梯住宅0.9-1.1元/m2;四级:多层住宅0.4-0.5元/m2;电梯住宅0.8-0.9元/m2,小高层电梯住宅(九层以下电梯房)收费按高层电梯房收费标准下浮10%。前期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指导价,允许上下浮动10%。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布的指导价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管理费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议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宁德市物价局于 2015-1-28 15: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