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后应该怎样申请延期经营

外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后应该怎样申请延期经营?
你好!对你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商法函[2004]71号)第二条,企业在经营期届满三十日之前(含三十日)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以受理其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文件(原件,2份);
2.董事会决议(原件, 1份);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署的有关延期的修改合同、修改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交修改章程)(原件,1份);
4.中国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5.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外商投资企业最新一期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具体办理窗口及联系方式请登陆http://wssp.fsxzfw.gov.cn/lawguide/FS19A222-10.jspx查看。如有问题请与市商务局外资科联系,电话:83355734、83035516。
2015-07-23 17: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