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回复:我们与外事侨务局的处理是一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佛山市并无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故我市没有制定相关的法规。
办公地点:佛山市卫国西路二号
联系电话:0757-83366721
电子邮箱:fsqlwz@163.com
佛山市侨联是否认为
一、《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及镇、村和职能局、科的各种《指引》、《指南》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二、佛山辖区农(林)场、农村出境定居人员的权益,佛山市侨联没有保障的职能?
三、请提供佛山市侨联保障佛山辖区农(林)场、农村出境定居人员权益的《指引》、《意见》、《解释》等文件。
“邓先生123”: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市侨联工作的关注。
您所提到的上述3个文件都是属于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佛山市为二线城市,不属于可以制订这类规章的城市。制定规章与制定法规的实施办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市的侨务法规实施办法是由相关的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即市外事侨务局)制定。
欢迎来佛山市侨联咨询!
办公地点:佛山市卫国西路二号
联系电话:0757-83366721
电子邮箱:fsqlwz@163.com
2011-12-11 00: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