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企改制,夫妻双方一方下岗,一方内退,办理完下岗及内退手续后,随子女迁出户口,但社会保险等还是在龙岩缴纳,并按规定在龙岩办理了法定退休手续。现接到通知,原集资房办理产权,但夫妻双方户口已经迁出龙岩市,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产权?
你好,房子产权办理业务及职责不在我经贸委,请咨询房管局。(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 2014-4-29 08:18回复)
您好: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房委会办公室关于龙岩市区集资建房产权界定办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龙政综[2002]228号)第六条:“在产权界定前集资建房的,夫妇双方均调离龙岩市的,原则上应退出集资房并将原预交建房款退还本人。”2006年11月,《关于中心城市城建工作专题会议纪要》(龙岩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96号)第四条第三点:“对夫妇双方工作单位已调离龙岩市的,若双方户口有一方还未迁出龙岩且在调入地没有享受房改购(建)房优惠政策的,可按集资建房产权界定办证,若双方户口均已迁出的,应收回住房另行安排。”(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5-7 17: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