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选调考试例如:2017年下半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二)、(三)、2017年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等公告中,选调(选聘)程序中的考察程序为: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考察分占总分的20%。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但是此通知第五条中明确写到:“中央机关可实行差额考察,原则上考察比例不高于1:2,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和省级以下机关实行等额考察。考察对象达不到考察标准时,是否递补、递补原则和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请问实际按照1:2考察的依据是?此通知里写到当考察对象达不到考察标准时可根据情况再选择是否递补等,但按照流程应该是先按照1:1,当该对象不满足条件时再考虑递补而不是一开始就按照1:2吧!
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回复
2017-11-29 08:52
你好!首先感谢你关注莲都区公开选调(选聘)工作,该工作与公务员录用及省、市公务员公开遴选不同,选调(选聘)是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经,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你对近期选调(选聘)公告中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事项的疑问答复如下:
1、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没有问题,主要是参照该通知中的考察原则、内容、标准、程序等规定。而你说的通知中第五条“中央机关可实行差额考察,原则上考察比例不高于1:2,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和省级以下机关实行等额考察”,这是针对公务员录用的要求,而县级公务员选调(事业单位选聘)不是这一要求。
2、目前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工作没有具体操作规定,莲都区选调(选聘)工作处于探索试行阶段,也参照执行《关于开展面向基层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丽组通【2013】14号)精神,组织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因此近期选调、选聘公告中考察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从前期发布的选调(选聘)公告中我们也发现了不足之处,参照依据不够完整,今后我们将加以完善。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227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