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木场17、18号楼危房,何时拆迁?何时解决新房?新房何时动工?

你好,位于小溪路2号的贮木场17、18号楼,2003年,未经过有(产权住户)同意,被原单位私下转卖给地产商。然而地厂商因为无法给住户满意的拆迁补偿,就一直耗在那!后由于市场经济不好,开发商走人!这两栋老房子就一直没有动!12年过去了,房客们多次去信访局协商,终于去年底,给个答复!说2014年9月在贮木场原厂区集资房后一块地,建设两栋新房,按1:1的比例,建设90平方以下的房子,给17、18号楼居民!不足平方按(1200元/平米)补差价!两年内可完工!可是如今已经2015年3月,又过去了半年,毫无动静!这两栋房子是被坚定的危房,如此拖延时间,难道要等哪天房子倒了,出现问题了,才有人重视吗?烦请相关单位负责人督促此事进展!谢谢!
经了解,该信访事项不属于我局管辖,建议转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处理。(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3-20 11:30回复)
市贮木场17、18号楼职工要求龙岩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开发公司”)在2014年内解决17、18号楼危房问题。现作出如下反馈:
一、市贮木场17、18号楼集资房迟迟无法开工的原因
市贮木场17、18号楼属于职工房改房,2000年市政府将该地块转让给五洲开发公司,2005年6月13日,市政府以龙政综[2005]203号文批复市国土资源局,无偿划拨6500平方米作为五洲公司上述开发地块17、18号楼职工重新集资建房用地。2011年8月,因收购土地范围内28户职工上访,市政府同意收储地块内28户和贮木场无房户的集资房先行建设,市规划部门随即将6500平方米土地调整为两块,其中一块3139平方米土地规划作为28户和贮木场无房户集资建房用地先行建设,另一块3361平方米土地规划作为17、18号楼住户的集资建房用地。2011年年底,28户和贮木场无房户在3139平方米土地上的集资房开工建设,2014年7月,建成完工并交付使用,但17、18号楼的拆迁安置工作一直没有进展。
经向贮木场留守处了解,五洲开发公司至今未开工建设的原因是:(一)2005年,五洲开发公司提出对17、18号楼住户按住房面积1:1的比例进行安置补偿,但17、18号楼住户不同意,提出要按1:1.1的比例进行补偿,经双方协商后,五洲开发公司同意按1:1.1的比例对17、18号楼进行安置补偿,但有的住户又提出要求五洲开发公司按1:1.2,甚至1:1.3的比例进行安置补偿,双方的拉锯造成17、18号楼的拆迁安置工作搁置;(二)2008年,17、18号楼大部分住户向五洲开发公司表示同意按住房面积1:1的比例进行安置补偿,但仍有小部分住户不同意。目前,17、18号楼仍有6-7户住户不同意按住房面积1:1的比例进行补偿。
二、市贮木场17、18号楼集资房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6月4日,由本中心牵头,召开了由房改办、贮木场留守处、五洲开发公司参加的协调会,成立了17、18号楼异地安置工作协调小组,并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市贮木场留守处于2014年5月、12月两次到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咨询有关集资房用地问题,该局工作人员认为“2007年国家对集资建房用地政策已改变,使得此块用地性质不明”,集资房用地问题成为项目开工新的瓶颈。2015年1月4日,本中心邀请新罗土地分局、市住建局、五洲开发公司、市贮木场等单位,就17、18号楼职工集资建房用地性质再次进行了商讨,但还是没有结果。
为此,2015年1月30日,本中心以《关于请求协调落实市贮木场17、18号楼职工集资建房用地的报告》(龙财国资企[2015]9号)文请求市政府出面协调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五洲开发公司等有关单位,尽快供给土地。目前,本中心尚未收到市政府答复。
特此反馈。
龙岩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龙岩市财政局于 2015-4-2 21: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