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东营2月8日讯(记者 闫洪锦)今天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保监局)获悉,近日,山东保监局就山东润生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了处罚决定书。
山东保监局称,通过对山东润生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调查、审理,发现其存在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财务业务资料不真实、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保险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山东保监局称,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润生代理公司与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车商合作开展车险代理业务。此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正)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润生代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对于财务业务资料不真实,山东保监局称,润生代理公司2017年5月第1号记账凭证费用报销不真实;润生代理公司向我局报送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遗漏。时任润生代理公司总经理王爱杰是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润生代理公司罚款15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王爱杰警告并罚款2万元。
此外,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润生代理公司还曾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保险销售活动。此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润生代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山东保监局表示。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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