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季节变化,或者是食物过期、食物不干净以及自身易过敏体质,这些都可能是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那么食物中毒在保险理赔实务中,算不算是意外呢?数据显示,汽车保险种类有哪些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也是其存在的必然性。
意外险,是指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以及非疾病性质的一种保险。一般的食物中毒都是导致反胃、腹泻,很少致命,但情况严重也会导致残疾、半身不遂,这比死亡更加痛苦。因为食物中毒比较难界定和证明是误食还是故意食用,所以食物中毒在保险理赔实务中是比较模糊以及有争议的。再加上意外险是骗保的高风险地段,对于一般保险来说,核赔是需要非常谨慎的。那么有关食物中毒的意外险理赔分以下几种方式。
一、个人食物中毒
可能是未知的身体过敏原因或是自身体质问题,吃了常规性食物食物中毒,比如有海鲜过敏症的人吃了海鲜而引起不适或者普通感染引起肠胃炎,这都属于病理性范畴,也就是带有疾病性质的,不属于意外险。
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食物,比如未处理干净的河豚、发芽的土豆、浸泡了好几天的木耳,而导致食物中毒,那这都是可预见的结果,不符合意外险非本意的定义,所以也是不接受理赔的。但吃了食品商家做的食物而导致食物中毒,是属于意外险范畴的。
所以个人食物中毒意外险是不一定会赔付的,需要仔细看保险合同的条例作出判定。
二、群体食物中毒
群体食物中毒一般发生在餐馆,一般是3人或者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显然这是符合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还有非疾病的定义。所以群体性食物中毒属于意外险,有责任险的话保险会赔付给餐馆。
在判定群体食物中毒的时候,一般还需要判定是否有人蓄意陷害,如果属于故意伤害,那也是不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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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同险种对于食物中毒也有不同的保障责任。
一、食品安全责任险。也就是食责险,此险种会约定食物中毒属于意外险,这个认定是较为宽松的,有些保险只要出具急性肠胃炎的证明和在医院的消费票据,就可以进行赔付。
二、校责险和公责险。它们对于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认定比较宽松,认定依据也和个险中意外事故的认定不同。
所以说,有关食物中毒在意外险中的界定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不同情况不同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