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战军人优抚政策

民政局领导:
您好,我是越战退伍的军人,曾经在战争期间,荣立三等战功,请问有什么优抚政策?市下拨到区(本人禅城区)安置我们工作的费用是多少一个人?现在,本人怀疑资金没有全部落实到我们身上!请回答,谢谢!

回复:
根据佛山市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制定佛山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6〕212号)文件精神,优抚对象所需经费,除中央下拨的优抚事业费外,其余的按照“市辖五区事权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自行解决。
2014-05-06 17: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