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使用情况

请问,用公积金贷款需要看近几年的信用记录?
你好,公积金贷款参考使用的《个人征信报告》系由各承办银行提供,关于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的征信认定,如下:
1、在申请时点两年之内取得或续存的各类贷款,单笔连续逾期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不超过6期(含)。
2、申请时点两年前取得或续存的各类贷款,单笔连续逾期不超过6期(含)累计逾期不超过12期(含)。
3、单笔信用卡借支,逾期不超过6期。
4、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申请助学贷款出现逾期,但贷款已结清,可予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5、因贷款利率调整造成还贷欠缴或因超过银行约定结账日但未跨月还款的,不认定为逾期欠款;还款明细中体现一次跨月还款,导致连续数月逾期,以后每月均按借款合同约定金额还款,可按一次逾期计算,不计为连续多次逾期。
6、五年之前结清的贷款,产生的逾期记录不认定为逾期欠款。
7、个人信用报告或贷款协议中明确写明按季还贷的,一季度逾期未还的只认定为一次逾期。
8、如果贷款银行因系统数据原因,只能提供近几年还款明细,逾期次数按所提供的还款明细认定(还款明细盖银行业务章)。
9、当前各类贷款或预支必须没有逾期欠款。
凡信用严重不良的职工不具备作为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资格。
如有其他疑问,请直拨2222168或2212226电话详细咨询。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4-8-1 08: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