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仑阳光园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人防位置的车位对外进行买卖,是否合法?这些人防位置的车位使用权属于谁
贵单位批转关于宁德阳光园业主反映“宁德阳光园地下停车库的人防位置车位使用权”的问题已收悉,现我局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主城区商品房建筑区划内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5〕66号)文件第六条“对辖区范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约定进行核对并出具结论证明,并开展地下车位(除人防范围、公共部分的地下车位外)权属登记工作”。人防范围不属于本次登记内容(房管局于 2017-3-6 15: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