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想请问低保怎么申请?如果村里不给受理的话,怎么申请?需要向哪些部门提交材料?
我是秀屿区东峤镇下西村的,我弟一家三口生活很艰难,夫妻都是智障,没有收入来源或者很少,如果不是靠五六十的老父母接济的话,可以是有上顿没有下顿的生活。
弟弟88年的,很笨,神经不正常,村里人都称他土猪,小时候读四五年级,常被小他五六岁的幼儿园的小朋友欺负,上课也听不懂,后来被老师劝退,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因为人本身这样,家里条件也艰难,后来也找了本村同样神经不正常的弟媳。弟媳是小时候因为发高烧没有及时治疗,烧坏了脑子,现在煮饭也不会煮,煮稀饭最后成了不像干饭更不像稀饭的饭。两口子去菜市场买菜水果等,经常买到烂的回来了。11年很可爱的侄儿刚满月没几天就因为弟媳不会照顾,导致窒息死亡。好不容易今年初生了个侄儿,可是弟弟弟媳出去干活没人要,父母年纪都近六十了,干活越来越吃力了,家庭收入来源很少,生活越困难。对这样一个家庭,为了教育和培养下一代,恳求政府帮扶困难的家庭。前几年就希望能申请,一直不知道程序,找哪个部门及需要的材料等等,村里给的答复也不清楚,希望通过市长热线寻求帮助,非常感谢政府和市长热线的帮助支持。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我区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年收入低于4200元,即月人均收入低于350元;城市低保标准为人均年收入低于5616,即月人均收入低于468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低保。办理程序具体为:户申请——乡镇组织村居入户调查——镇村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初次公示——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再次公示——资金发放。
城乡低保待遇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莆田市秀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莆田市秀屿区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诚信承诺书》、《莆田市秀屿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莆田市秀屿区城乡低保工作乡镇入户调查表》,并签字确认。同时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或单位证明;(三)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家庭成员中18岁以上就学的,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学生证明;(五)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疾病病种参照卫生部门)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六)家庭成员中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书。东峤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976333;区民政局低保办联系电话:5890780。(秀屿区民政局于 2014-11-11 17: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