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来电,原工单号:HZDH20171011110107。10月10日下午4点 ,我的车子(车牌渝F2W358)在南浔区双林镇赵家兜路口汽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由于对方车辆没有行驶证驾驶证,南浔区双林镇交警支队就把两个车子都拖走了。今天我来南浔区双林镇交警支队处理该事件,工作人员告知我要么私了要么等事故责任认定书再解决,但是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出具责任认定书再解决,我认为这个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时间太久了,请相关部门处理。2,在这个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前,我的车子产生的拖车跟停车费该由谁来承担,请相关部门告知。新情况:事故责任书依旧没有下达,请相关单位继续处理。
王先生,你好! 你来电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悉。经查,2017年10月10日16时许,王清明驾驶渝F2W358轿车与沈海锋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及沈海锋受伤的交通事故,双林交警中队在法律规定内对该起事故已作出事故认定:王清明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沈海锋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因沈海锋一方一直不肯来双林交警中队签字处理,我中队在积极联系沈海锋来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电话告知王先生其表示理解。
南浔区交警大队 201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