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对嵊州食安办及各个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投诉。投诉他们在牵涉到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等重大公共安全方面的渎职行为(绍兴网记者撰文披露)。
11月21日我们向嵊州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举报位于罗东路18号有现场屠宰活狗情况,一直到12月1日没有任何实质性回复。 一直到12月2 日我我们到嵊州,和嵊州食安办领导姚主任、食品安全稽查大队张队长、嵊州畜牧兽医局袁姓工作人员等就该非法窝点触犯法律法规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交流过程中,他们明确3 点:1、该点已关停;2、狗肉已放入冰箱,不得动用;3、活狗为外省运入。交流结束后,我们和张队长、老袁一起去现场。
只见所谓的被关停点没有封条;里面充满血腥,污水横流、苍蝇满天飞;冰箱里已无任何物品;剥皮的机器声轰鸣着,门外一辆小货车扔进5袋滴满污水的狗肉流向各个经销点。
我们当即向随同执法人员就执法严肃性提出异议。令人遗憾的是,现场执法人员对违法当事人不经允许擅自开张等行为没有任何口头警告,一副坦然接受、习以为常的神情!
到了下午4点,老袁电话通知我们,新的笔录已经推翻上午会议确认活狗为外省运入,是邻居寄养!
我们当天在周边做了小范围现场调查,据称该点已10年有余,每隔2-3天就会有一辆装满活狗的车辆卸狗。将每辆车狗的数量以200只计算做进一步量化,等于说这个点每隔2-3天就有4000斤、即2 吨数量狗肉源源不断流入流通领域。
我们作为外地人都可以轻而易举了解到该点非法屠宰狗已有数十年的真实情况,而有调查权、执法权的执法人员为什么偏偏更愿意相信违法当事人的虚假陈述。
我们当即向嵊州食安办姚主任及嵊州畜牧兽医局金局长提出3 个要求:保障53只狗存活(通过它们找到主人,顺藤摸瓜,切断源头偷盗抢狗的行为,扩大执法成果)、对现场执法人员行为进行处理、对违法当事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76条予以处罚。
任何人在现场都可以从狗的品种、体型、年龄看出来源的不合法及不可追溯,源头为偷盗抢所得。所以狗肉不仅关乎食品安全,还关乎公民物权(狗被偷盗抢)、社会治安(看家护院狗被偷盗抢,给入户盗窃大开绿灯)!
当天晚上,姚主任在电话里又一次明确该点已关停、已停止屠宰,并告知我们53只狗已被“寄养人”带走。我们立即向嵊州畜牧兽医局金局长求证,被告知狗已不知去向。我们当即质疑是在执法人员在场监督下被带走的,还是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已被转移。该局长满是轻松地说不知道,显然不认为53只狗在处理违法当事人方面所起的作为证据的作用。
根据嵊州信息,该非法窝点上个星期六傍晚又开来一辆牌照为皖LW6377装满活狗的车辆,仍然在卸狗下来,远处可以听见狗凄厉的叫声。
触目惊心中!该作坊点有多久了????
这件事估计要被大一点的媒体披露,相关人员才会抖大腿
如此执法,谁来监管?!!!
在这个信息公开的时代,相关部门竟然这样漠视法律?!绍兴市宣传部、绍兴农业畜牧局、绍兴市场监管局也管不了嵊州当局吗?!!!!!
如此执法,谁来监管?公务人员怎么不履行职责 我们养着他们干嘛?
触目惊心中!食 品安全 动物保护 人道主义我们这个国家到底有什么事真正落实了!!!!!
公务人员不做事直接下岗吧
呼吁立法必须严格责任 任何违法渎职行为 必须严惩!!!!
10年之久的非法屠狗黑色产业链,究竟给了什么好处?让这些执法人员坐视不理?!
山高皇帝远
监管缺位 官官相护失望!去看看人家上海、安吉是怎么做的。市级部门怕是连一个电话都不愿意打
为了利益,老百姓的食品卫生安全谁来负责???
太可恶了,这班贪官拿政府的钱,不做实质性的事,天地难容。
纵容非法狗肉屠宰,下课!
纵容非法狗肉销售,下课!
请看绍兴记者全程披露:
(绍兴网记者撰文披露)。
嵊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个点就可以让嵊州老百姓每3天吃进去2吨黑心肉
触目惊心啊……被网络大肆曝光后仍然无动于衷无所作为的有司,莫非背后还有更大的势力在放纵~?草民的悠悠之口,终究还是比不过一些老饕的胃口么……
惨不忍睹,难道没人管吗?
法制社会,阳光政务[话筒]期待取缔每2-3天、2 吨违法肉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非法屠宰点!该窝点违反《动物防疫法》第19、20条,严重影响当地环境水资源并属于私屠乱宰;违反《动物防疫法》第32条,没有任何输入地报检
近年民间自发的开展了许多关于动物保护的活动,也涌现了不少民间非盈利动保组织。那么,政府何时来回应这份真挚的民情呢?嵊州这个非法窝点跟踪报道这么久,迟迟不见相关职能机关的回应,作为市民,实在寒心
貌似农业局和畜牧局都没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