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鹅境人才公寓住户,我于2011年左右向于森君借了人民币五万元,每月付¥2500利息,我付了两年左右,后来因工作失业,实在付不出利息了,就多次上门与债主商量,我也付了那么多利息了让他给我减点掉,债主不同意,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后来不予理睬了。我在201年5月22号晚9:40左右被债主下面的兄弟碰到了,他不让我走还抢了我的手机和我的朋友通电话,在这种情况下我报了110,出警的是绍兴市越城区府山派出所民警,警号说不出来了,110出警民警到了以后,在不了解事情的情况下,说了这样的话:欠债是要还的,债主碰到了问你要钱是正常的,我们警察又不是你们的保护伞,后来110民警办了自己的手续就走了,那我想问领导了有事找民警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被债主打了才能报警,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我为有这样的民警感到骄傲,在民警走了以后,与债主的交谈中,说了这样一句话我派出所关系已经搞好了,向你这样被逼债报警的人很多了,我都摆平了,报警没用的,我希望领导好好查一查国家有这样的民警对老百姓是好是坏,谢谢省公安厅领导帮我解决。谢谢,一个无计的人。
沈轶平,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府山派出所已与您沟通联系,告知您个人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并就出警当时的经过情况与您进行了解释,经过沟通后您表示理解。另,我局府山派出所已对出警民警进行了教育。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2017年5月25日
越城区公安分局 201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