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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纠纷?: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二、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在线咨询民事诉讼律师,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三、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1、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在线咨询民事诉讼律师,在线咨询民事诉讼律师、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权债务人的区别!以离婚方式恶意逃避债务,该怎么办。在线咨询民事诉讼律师
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拟确认的债权,如果属于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须专门管辖的案件,则此类案件由受理破产的法院集中审理,就未必有利。此时较好的做法是由上级人民法院一家有权管辖此种案件的法院,集中审理类似案件。对此,《破产法解释二》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给予了肯定。在线咨询民事诉讼律师受害人要如何维权并追回损失?
债权纠纷诉讼书确定诉讼请求的技巧:我国人民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法院的审理受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的约束,裁判结果不会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之外。从这一点出发,当然是在起诉时将能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都列上。尽管法律也允许一定期限内变更诉讼请求,但会导致诉讼时间延长。但同时,诉讼费的高低费用也是由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大小来决定的,所以也应该适当结合证据是不是充分以及原告在起诉时的经济状况确定结束的诉讼请求。
债权纠纷民事起诉状注意担保合同纠纷特殊情形:当一个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有两个以上原告或被告时,可以“原告一”“原告二”“被告一”“被告二”作为区分。如果是担保合同纠纷,请特别注意,根据《中华人民担保法》第十二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要区分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确定被告。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有债务人住所变更、破产或者保证人放弃此权利的情况存在。而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可以与债务人成为共同被告。成立借贷关系时,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债权纠纷中债务人欠款没偿还能力怎么办:《民法通则》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较久无力偿还。如果是较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父债子偿”合法吗?民事诉讼要求律师吗
当你作为债权人想要对第三人转让该笔有效债权时,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必须提前通知债务人。在线咨询民事诉讼律师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3、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4、 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在线咨询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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