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胡秋玲,为了在生日5月17日前完成自己的夙愿、送自己一份生日礼物,自2017年3月5日~4月9日期间,分三次共支付15720元给珠海市香洲盘子女人坊摄影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同华路18号艺术酒店一层,电话2267822),订购了盘子女人坊推荐的艺术照套餐,付款收据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该公司承诺2017年5月15号前交付实物艺术相册及电子相册。但截至2017年8月16日,只交付了几张无需任何制作成本的电子相片,其他订单内容无一交付。本人多次请假前往商家交涉要求该商家按时交付商品、并返还不合理已支付款项,均被该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脱,为我带来严重心理伤害。现向珠海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求助:请求政府出面规范不合法商家欺诈及诱导消费行为,充分保护珠海市民的消费者权益:1、在2017年8月31日前双倍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过期不退款,将通过媒体曝光商家不诚信行为,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经调解被申诉方同意退回申诉方9000元,双方无异议。
市工商局 2017-08-30 17: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