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公司将疑似米黑微博大V告上法庭是不是以大欺小?

日前,一名叫“建华wei业的微博主被小米公司一直状告上法庭,被索赔索赔200万元。原因是@建华wei业在其微博中的言论侵犯了小米的”名誉权“。
这对于一个被新浪认证为「高级中学教师 微博签约自媒体」的个人媒体来讲,着实有些招架不住。毕竟小米公司作为一个企业组织,将个人告上法庭,从地位上看是不对等的。
按照百度百科的定义,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 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但是,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但要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无需担心受到政府报复。
舆论监督权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针对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通过报道进行曝光和揭露,抨击时弊、抑恶扬善,以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
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以及定义来看,“建华wei业的微博主对小米手机的评论并无不妥。反而小米公司此举有小题大做的嫌疑。换句话说,用一个企业组织对付一个个体,就有以大欺小的嫌疑。
一个健康的企业,是经得起谣言和批评的,用刘强东的话说,「京东有那么多的负面,说明京东做的很好了,才招致如此之多的非议」。反观今天的小米,无不是如此。
因此,小米作为一家响当当的科技企业,应该听得进批评的声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虚心听取用户批评的企业才是走得更远的企业。
而“建华wei业更多的是在攻击kol,在对小米手机的评论中不算恶意攻击。大凡有理解能力的人,就明白其中的道理,就是没有邀请他参加小米公司的活动而已嘛,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换句话说,即便“建华wei业是个米黑,他又能怎样?你小米每样都做到精益求精,他还能怎样?你没有任何破绽,“建华wei业他就不攻自破了嘛。
所以,做企业需要肚量,需要接受社会和大众监督批评的度量,否则斤斤计较断送自己的前程。小米公司也应该好好想想吧,不要让自己的法务部门做一些不痛不痒的工作!
好好「做机」才是王道,不要把经历放在了流言蜚语上。宰相肚里能撑船,小米公司,该是改变自己社会形象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