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怀孕一个月,在职六个月以上,在职期间有购买社保,但是公司宣布倒闭,那公司除了要补偿前12个月平均工资外,还需要补偿孕妇怀孕直接到小孩一周岁的工资和社保费用吗?还有为什么第一次看到答复,第二次就看不见答复了,看其他问题都能看到答复的?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您所提的“需要补偿孕妇怀孕直至小孩一周岁的工资和社保费用”没有相关依据。
2016-09-28 14: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