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以这样占用学校的房屋

原龙岩二中副校长,现已调到新罗区教育局担任副局长多年,可是至今还占用我们学校的教工单元宿舍,我们在校任教的教师没有住房,请问这适用我们总理说的:“法有禁止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吗?
经了解,教育局现任副局长中有一位曾任龙岩二中副校长,因工作需要2008年8月提任新罗区教育局副局长。经查,因客观原因该副局长的编制及工资关系仍在龙岩二中。(新罗区教育局于 2014-3-24 09: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