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家规模小几个人小公司做技术员,没有签合同什么的,进来老板说小公司招到人才可以走。当初我也没有反对毕竟小公司嘛也不容易,后来和老板关系合不来吵架,生活勾心斗角,时间久就反感提出辞职,但辞职现在快三个月了,一直招不到人,我想走走不了,虽然我可以马上拎包不要这点工资走人,我也是文明人也不喜欢这样做,来这里咨询下,但他一直招不人也影响我发展求职,找他谈话也没有个明确时间,就说尽量。我现在特别不想在这里做,老板给的工资也不理想,我辞职有更好公司。请,给点意见我现在立马走不要工资是合法是否犯法,那老板当初口头说招到人才可以走是否法律生效。那如果好长时间才招到,那我怎么办?请回答谢谢。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是你如果有提前30天书面提交辞职申请,无需老板批准也可离职,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克扣你工资。
2017-08-10 23: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