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生在规定以前怎么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对我国产权制度做的明确规定。很多农民朋友就要问了,这产权制度和我们农民有什么关系呢? 告诉你,关系大了。
首先,《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
农村产权是属于农民集体,每个农民都有权利,但是,由于制度上的疏忽,经常发展农村集体产权被非法侵占现象,这个时候,就需要相应的制度出台保护农民的权利。
其二,《意见》提出: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矛盾日益凸显。目前,个别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占用和征收土地,只付出低价进行补偿,转手进行房地产开发。最终,政府和开发商攫取高额利益,而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发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尖锐矛盾,并造成失地农民等长远社会问题。
毕竟,中国人最看重的东西有两个,一个是房子,一个是土地,土地是生来就有,而房子是归宿,是再苦再累的避风港。所以,土地房屋征收是最难的。如果没有公平合理的补偿制度,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抗情绪。
其三,《意见》规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过去,农民对农房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造成抵押贷款受阻,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实现。有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给农民更多的选择空间,为农民带来实质性的好处。
规定以前应该还有其他规定吧
事发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富园村五组 ,事发原因,两分两换(新农村建设)变成集体土地征收(下征上不征),理由和依据,在2009年经过浙土字A(2009)一0240一批准,我们五组与6组有8.8公顷土地为节地型村庄启动项目,在16年该地块未经复批改变规划,建造新塍医院迁址,违反土地管理法,属于骗取批准,也是无效批准。我们的要求,土地集体所有权不能改变,为了地方发展和权益之间的平衡,请求责管部门本着依法理政的原则,实事就事的督办和处理纠纷。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应有的权益。
谢您的关注,社会不缺制度,缺的是执行。
中央极力在群众利益,可百姓还不知道,为了权益发出您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