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书联系电话:18616679611被投诉单位:海宁市美易达置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3-87119988请求事项:请求海宁市美易达置业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就海宁市海洲街道新苑路189号金泰商城3-021室所支付的购房定金60000元整。投诉事由:1、并未按照认购书上约定的在签订认购书之前向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等的告知、说明义务。2、存在捆绑销售行为,在销售过程中必须要接受包租返利的这个销售模式,否则价格就会非常的高迫使接受。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第二条“(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3、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在销售过程中得知商铺并没有建好也没有验收交房,而售楼处却以包租返利的模式进行销售商铺,并承诺包租10年,前5年按合同总价的5%、5%、6%、6%、7%进行返还,超出部分按2:8分成,后5年无保底收益并按实际租金的1:9进行分成。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所以这种包租返利的行为已经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4、存在价格欺诈,根据备案价格查询得知,该商铺的备案单介为37500元/平总价为1014000元(27.04平方),通过包租返利的模式抵扣及优惠之后,认购协议书上显示的单价为30280.19元/平总价为818776元,而实际合同总价为648888元+8万,交6万定金时抵扣8万,但定金6万不显示在合同里,而是另收,而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报价严重低于其在物价部门申报的备案价,再谎称给购房者优惠,在虚高的报价上打折扣,使实际成交价严重低于备案价近40万,构成虚假优惠折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同时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2万抵5万”、“5万抵7万”这些其实都是幌子,是房产开发商利用“虚假让利”,从而锁住客户,提前回笼资金,操控房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已经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5、存在不明收费的行为,在事后得知之前所交纳的定金6万元不显示在购房合同里,而是抵扣房款8万,而这8万也不会写在购房合同,是另外收取,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第二条“(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6、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在销售员进行介绍租金时,夸大了收益前景,而根据周边市场得回来的反馈,普遍租金在2到6万之间,而销售员却说可以达到3到8万,存在很大的差异,而这也最终导致认购成功,而若实际的租金达不到这个要求,以我现在的经济实力会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第二条“(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而过于对前景进行宣传也属于虚假宣传的一种。7.存在一房两卖的行为,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对房子的销售状态进行声明,而通过海宁透明售房网上查询得知,该房源已经处在“已签”状态,而现实中,我只交了定金,还没有签正式购房合同,而上面显示已签,说明是之前就已经将该房子售出,还没有完成改签的程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而通过备案显示还处于已签状态,已经说明该行为已经违规,同时还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第二条“(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8、合同搓商不一致拒绝添加条款,在合同搓商时,针对个别的条款进行提出自己的意见,而招到反对,不同意修改任何条款,也不允许添加任何补充条款,而我们增加的,都是合理合法,却招到反对,明显违反了合同法,从该事件中可以得出不是双方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童啸:你好,你反映购买了新苑路189号金泰商城3-021的房子,已支付定金6万元,现与该项目开发商海宁市美易达置业有限公司就销售模式、合同条款等产生分歧并导致纠纷,现要求解除定房协议,退还所有定金。经协调,开发商同意退还定金。你已于8月28日去售楼处办理了退款手续。8月29日上午,我局房管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与你取得联系,你对结果表示满意。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31日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