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继权强烈抗议洪江市人民法院蒋副院长包庇袒护行政诉讼庭杨斌等人不受理本人行政诉讼又不出具文书答复甚至还公然违法抢劫本人手机的行为!
一、基本事实
今天是5月3日,洪江市政法委蒋主任对我在国家信访局网站3月3日投诉怀化市人民法院杨斌等人一事作出答复的最后一天。他叫我3点到信访局,我按时到达,他请来洪江市法院蒋副院长,先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3月3日杨斌等人公然在立案大厅抢我手机行为严重违纪,理当受到应有处分,至于你们不肯处理是你们的事,我最终希望法院对我不服洪江市教育局处分,和不服洪江市人社局复核的行政诉讼作出受理。即使不受理也应把相关的文书给我。
将主任这时才发现材料还没有拿,于是又骑车到自己的办公室拿材料。
在蒋主任拿到材料后,蒋副院长临时抱佛脚的翻看了一遍材料。等他翻看完然后对着材料说,当初我起诉教育局,洪江市法院,怀化市法院已经给了文书了。你这个事不属于受理范围,当初给你文书了。
我说当初2014年12月我是起诉洪江市教育局, 现在又是在2017年1月洪江市人社局复核后不服人社局维持决定而依法起诉洪江市人社局,凭什么不予受理。凭什么不给文书。即便是起诉教育局,如今已经有新的证据证明他们违法违规,为什么不可以起诉。不肯给我文书。这样的答复还有意义吗。
二、具体理由
1、他们在国家信访局网上说60天内受理,却一直拖到今天也不肯出具法院裁定文书,哪里有半点真心。蒋副院长临时才翻看材料,可见对这件事根本不了解,洪江市法院根本就不把此事放在心上,这么久了对杨斌、陈正等3人强劫本人手机的行为不作任何处分,故意包庇纵容,这其实是对国家信访局的蔑视。是对依法治国最大的讽刺!
2、他们本次闭口不谈对杨斌、陈正等3人抢我手机的行为如何处分,分明是包庇纵容。我在立案大厅看了一下手机,杨斌3人一起抢去我手机,是流氓地痞的行为。应当予以严惩。这与他们2015年自吹的阳光服务、微笑服务相违背。说一套做一套可耻!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他们从2月8日收到文书起至3月3日,从头到尾既不登记,又不发不受理的告知的文书,明显违规。
4、法院当初所发的是不受理本人2014年对洪江市教育局的起诉的文书,如今本人又对洪江市2017年1月的复核结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你们不受理本人对人社局的行政诉讼,为什么不肯下发一个不受理的书面告知?法院本是主持公平正义的地方,如今却被蒋副院长、杨斌等小人把持,成为他们想受理就受理,不想受理就不受理,不想给你文书就不给你文书的一手遮天的工具。这是洪江市老百姓的悲哀,是依法治国的最大讽刺。洪江市人民法院已经去掉了“人民” 二字,形象尽毁!
5、经资深法律专家认定:洪江市人社局2016年7月下发受理申诉书,却在长达6个月复核后2017年1月11日作出维持决违背了申诉规定。 本人向继权不服洪江市人社局的复核结论,有权依法可向洪江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有案必立,即使不予受理,理当在7天后出具书面答复。
洪江市法院必须对公然在法院立案大厅抢劫本人手机的杨斌、陈正等3人予以处分!洪江市人民法院必须下发 不受理本人起诉洪江市人社局的相关文书!
网友20170505103026:洪江市法院包庇袒护下属行为可耻 有怎样的领导,就有怎样的员工2017-05-05 10: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