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住建局把中景花园业主投诉的问题转到琼山区保障中心后,处理结果是什么?》帖子中,贵局给予网民的答复是“该公司在我局己办理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http://wen.hkwb.net/wen/content_1126.htm
请问贵局:为什么您要答非所问?为什么回避问题?
尊敬的网友:
琼山区政府已在《中景花园开发商(海南威成化工实业公司)与物业(康宁物业公司)沆瀣一气欺压业主》办件中作出答复(编号3Q1211060002),按政府职能划分,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由琼山区住保中心负责,业主可直接向其投诉处理。市住建局作为职能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不能作超出职能及法律规定的事,望市民理解,我们愿与广大业主共创和谐社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12-20 1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