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是天凝镇东方红村唐家浜一村民,现在因为后家私自造起违章围墙。总所周知,关于邻里间围墙的高度,土地法和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民法也有相邻关系的规定,宅基地有确定的四至,自家的围墙只能在四至的限界内,并且不能影响邻居正常和习惯性的通道通畅,排雨水不受影响。而现在,后家的围墙因私自违规建造,严重影响了我外公家的通风和照阳,并且使一条通用通道被围墙占据,无法使用,导致无法从房子后边通过,严重影响平时生活。同时,该违章建筑占用在将近两个月前,我父母已投诉。但事情仍然未解决,村里只说调查协商,但从未考虑过我家已被侵犯的权益如何来保障和维护。长此以往,让我很是怀疑,天凝镇政府以及其下的两违办到底是办事无能还是根本就是拿着纳税人的钱不想干事。也很是质疑村委会的能力,村委会一干人员是我们村民选出来,帮村民解决实际问题的,而不是到了有问题时就打太极,一直想用协调来掩盖一方权益受损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现在希望政府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不要寒了万千百姓的心。
王晨超:你近期多次通过网上信访、领导信箱反映关于你外公与邻居的邻里纠纷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你外公的房屋位于天凝镇东方红村唐家浜,与北侧邻居因围墙问题发生纠纷,经调查核实,该户的围墙建造于2016年,当时你户没有提出异议。该问题,镇、村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做工作,但双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现经多次做工作,你外公户北侧邻居提出要求双方面谈,镇、村干部也多次联系你外公,你外公不愿进行面谈,后经联系你父亲,你父亲表示愿意面谈,近期镇、村将组织双方进行当面协调,争取化解双方的矛盾。
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 201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