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佛山南海官窑这上班,每天工作8.5小时算正常班,过了8.5个小时才算加班,还有工厂一个月才休2天,28天算,这样合法吗?是不是剥挟了我们的劳动时间不给加班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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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17: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