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前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前公司为龙康集团,是一家一销售保健品为主的公司,我于2016年6月底正式于该公司参加工作,应聘时岗位为出纳,该公司却以实习期先到销售岗位学习为由安排到销售岗,直到2017年2月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一直是销售岗位,而且在此期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社保,在工作期间,领导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予休息,而且加班工资仅为25元/天,在年前还克扣工作人员每人1000元的工资,说是一直到五月份才发,离职后把离职员工的1,2月份工资又扣下来,说要扣三个月,打电话催讨竟然说是公司规定,没有办法,我也是没有办法才想着通过这种渠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领导能看到我的信,能给我一个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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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甘肃金龙康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为兰州市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请您前往城关区劳动监察大队递交书面投诉材料。
2017-03-21 09:30